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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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檢查是否在垃圾郵件,如沒有在垃圾郵件,請聯繫客服人員。 提醒:使用公司信箱收信,可能會有延遲或者擋信之情況
若所屬管轄單位有要求正本者,需寄送正本;若所屬管轄單位沒通知要寄送正本,則無需寄送。
事業單位註冊帳號於系統送出後,會由該轄區檢查機構審核,若要查詢審核進度可詢問該轄區檢查機構。
請連結至智能雲:https://isafe.osha.gov.tw/於事業單位點選登入後,於登入畫面點選「使用勞保證號查詢帳號」,輸入勞保證號與驗證碼後點選「登入」,即可查詢到帳號。
登入智能雲系統後,點選基本資料管理>(BM-02)事業單位維護>明細>點選行業別統計分類,連結行政院主計總處網站查詢。 行政院主計總處網址:https://www.stat.gov.tw/standardindustrialclassification.aspx?n=3144&sms=0&rid=11
同個統編可能會對應不同勞保證號,如公司有多個廠區,會有多個勞保證號。
1.已申請管理者權限:請以擁有管理者權限的帳號登入後點選(BM-11)事業單位合併>新增合併/不合併群組>選取事業單位資料>預覽合併結果>儲存即可帶入報備檔號。 2.未申請管理者權限:請事業單位申請開通管理者權限後,再以擁有管理者權限的帳號操作。
請詢問貴司安全衛生人員或洽詢所屬檢查機構進行確認。
以前勞保證號為8碼,後來為了分類加上英文代碼就變9碼。
尚在審查期間時,會帶入舊資料。 審核通過後,會直接帶入新資料。 提醒:在通過核准後,若案件為退回修改案件,點選編輯時系統將詢問是否帶入新資料。
可改提供扣繳單位設立(變更)登記申請書代替,或者正式文件上標明單位統編以及大小章章戳即可。
登入智能雲後點選基本資料管理>(BM-02)事業單位維護>+事業單位新增,於資料填寫頁面將必填欄位填寫完整後送審,待審核通過即可。
備妥登記證明文件,登入智能雲後點選基本資料管理>(BM-02)事業單位維護>+事業單位異動>選取事業單位後,於單位狀態欄位選取歇業/停業,送審待通過即可 ※公司歇業前,將歇業相關文件函備置所屬檢查機構備查。
登入智能雲後點選基本資料管理>(BM-02)事業單位維護>+事業單位異動>選取事業單位後,修改統編,並且附上"新"公司登記證明送審,等待核准即可。
1.如事業單位帳號無管理者權限,請先進行申請。 2.擁有管理者權限後登入智能雲系統,於(BM-05)事業單位帳號自主管理點選「+新增一筆」。
審查時間約三個工作天,審查完成會透過mail通知。
登入智能雲後點選基本資料管理>(BM-08)修改密碼>修改完成後請點選儲存。 註:密碼由8-16個字元組成,且至少包含1個英文字母及1個數字,其他可以是任意字元。
公司行號與各廠區皆為法人;非營利單位(例如:基金會、財團法人、社團法人)皆為非法人。
1.已申請管理者權限:請以管理者帳號登入後於(BM-02)事業單位維護新增。 2.未申請管理者權限:請致電客服中心申請管理者帳號,申請通過後再以管理者帳號登入操作。
登入系統後點選基本資料管理>(BM-09)事業單位職災受查年月異動功能,協助事業單位調整受查年月起迄時間,只要不在受查年月起迄時間內,事業單位職災統計月報即不列入稽催。
報備清單顯示結果僅用來檢視先前報備之記錄與狀態,該歷程無法刪除。
如沒有工地建號,請事業單位詢問所屬檢查機構。
若安衛人員為專職,應準備在職證明與投保資料,將兩份資料合併成一個檔案進行上傳,若為非專職,僅需上傳投保資料即可。
請依照含稅金額為準,但實際填寫含稅或非含稅都可以,因為契約內也會有該資料可核對。
勞檢單位尚未審核,請事業單位確認紙本函文是否送出,如確認紙本函文已送出再與所屬勞檢單位確認進度。
請確認工地業主之統一編號,於統一編號欄位最右側點選放大鏡之圖示後,輸入業主的統一編號點選查詢,於查詢清單選取相對應業主資料,即可帶入資料。
於工地檔號欄位點選放大鏡之圖示後,輸入業主統一編號點選查詢即有工地檔號可選取。
若工地人數不滿30人,不強制要求填報安衛人員,若檢查機構要求報備,則請填報。
因報備書儲存後轄區無法更改,請將該筆報備書「作廢」後 重新新增一筆報備。
用戶點選新增一筆進行報備,或是點選複製重新報備時,系統將會於儲存成功後,產生一筆新的流水號。
報備通知訊息是依報備內容的聯絡人欄位通知,而不是基本資料之聯絡人,如報備時所填寫之聯絡人資料有誤,因報備資料儲存以後無法修改,若需變更,請於下次報備時修正聯絡人資料即可。
請來信於智能雲信箱提供該業主的「統一編號、勞保證號、行業別、事業分類、事業單位名稱、電話、手機號碼、縣市別、行政區域、登記地址、法人負責人姓名、法人負責人職稱」,收到以上資訊將會立即協助處理,待處理完成收到通知即可查詢業主資料。
事業單位人數達30人以上要做安衛人員報備,若人數未達30人,但勞動檢查機構通知要做安衛人員報備,則仍需進行報備。
不可以,安全衛生人員不可重複報備。
1.審核狀態為「待審中」,於案件功能欄位點選「抽回」,進入報備資料畫面後,於最下方再次點選「抽回」>「確定」,即可點選「編輯」進行修改。 2.審核狀態為「審查中」請聯繫所屬的檢查機構,請審查人員退回案件後,即可點選「編輯」進行修改。
請聯繫所屬檢查機構進行確認。
請填入安衛人員在該事業單位擔任本職務的日期。
目前系統無地方上傳,請連同報備書與函稿一同寄至所屬檢查機構。
意指事業單位曾經有行文至職安署獲績效認可,如果已獲績效認可需檢附公文證明。
系統會依報備中的契約結束日期,自動呈現契約結束。 若無登打契約結束日期,將不會呈現契約結束。
因異動項目選擇「仍在職」,則仍會顯示至報備書,如確認該安衛人員不再擔任本職務,需選擇「離開現職」>職務異動才不會顯示於報備書。
不需送紙本文件。 提醒:之後若有安衛人員可替補,請使用該筆離職待補案件,點選複製進行報備,報備後再將紙本文件寄送所屬檢查機構。
登入系統後點選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設置管理>(FM-06)單位及人員設置審查,點「轉出」,再於轉至檢查機構選擇正確檢查單位後儲存。
登入系統後點選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設置統計>(FR-02)職安衛生人員查詢,輸入欲查詢之安衛人員身分證字號,即可查詢該安衛人員是否有重複報備狀況。
登入系統後點選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設置統計>(FR-01)單位及人員設置查詢>查詢欲列印之報備案件>點選明細,即有列印報備書和列印函稿的功能可供列印。
登入系統後點選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設置管理>(FM-06)單位及人員設置審查,點選改分,案件即會回到(FM-05)單位及人員設置選案中,再由新承辦之勞檢員選案並審查即可。
1.非確診僅自我管理不算職災,不需填寫。 2.若確診經疫調後非工作感染不算職災,不需填寫。 3.若確診經疫調後是工作感染算職災,可填寫暫時全失能、COVID-19。
職業災害統計填報僅能填報8個月內資料(含當月)。
請聯繫所屬轄區的檢查機構。
如該月份已有職災統計月報資料時無法複製。
如罹災勞工為外籍勞工時,填寫外籍勞工之證號時應特別注意,以免後續勞保給付勾稽時誤認為未申報。 1.身分證字號/統一證號(居留證號)欄位請輸入居留證號。 2.第二證件號碼欄位請輸入護照號碼。
登入智能雲後點選基本資料管理>(BM-02)事業單位維護>+事業單位異動>選取事業單位,更換轄區後送審,待核准即可。 提醒:轄區選擇是根據填寫之登記地址
人數需計算,但工作日數和工時皆不列入計算。
因催報區間不只一個,請在勞保給付區間選擇其他區間再次查詢,確認後再進行補填報。
系統不能接收有小數點,請輸入整數。
事業單位人數達50人以上要做職災統計填報,若人數未達50人,但勞動檢查機構通知要做職災填報,則仍需填報職災資料。
於職災填報表點選儲存>送審,至網址列最右方開啟快顯封鎖功能(點選一律允許),再重新送審即可跳出回執聯視窗進行列印。
雖非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條所稱之職業災害,惟為協助事業單位掌握勞工罹災情形,仍請辦理填報作業。
登入智能雲後點選職業災害統計填報統計>(IR-02)勞保給付勾稽清單>選擇勞保給付區間後點選查詢,即會出現未填報之資訊,依照此資訊至當月份職災重新填報送審即可
1.註冊帳號。 2.經勞動檢查機構審核。 3.使用(IM-01)統計月報申報功能補申報。 4.自補報當年度一月起逐月填報。
系統預設工作天數為22天,工作小時為8小時,該欄位僅供協助計算,事業單位可依照實際上班天數及時數填入總數,不一定要使用系統中的計算功能。
請回原填報該筆罹災者資料的月份,點選「編輯」後修改損失日數至跨月,並再次送審即可。 例如若2月職災填報過,4月還無法上班,須至2月份補上總損失日數,再進行送審。
登入智能雲後點選職業災害統計填報管理>(IM-08)各轄區連絡電話。
先確認勞工是以居留證還是身分證申請勞保給付,則填寫相同資料,以免後續勞保給付勾稽時誤認為未申報。
登入系統後點選職業災害統計填報管理>(IM-02)統計月報確認 功能,輸入資料時間即可查詢案件。
可以,於系統中點選職業災害統計填報管理>(IM-02)統計月報確認中,有批次確認功能,但使用時請注意,點選後即直接將該頁面所列之職災統計月報審核通過。
登入系統後點選職業災害統計填報管理>(IM-03)統計月報修改功能,查詢退件資料後進行編輯,或點新增一筆增加新的一筆案件即可協助補報。
帳號只能停用不可刪除,若停用帳號,該帳號將無法再次啟用,且系統還是會出現該停用帳號。
不可以,因工作者屬個人帳號,為保障個資,所以無法直接查詢工作者學習狀況。
請填寫在智能雲系統上既有的帳號,管理者權限則會開通在此帳號,而非新增一組新帳號。
1.匯入勞保局的勞保請領給付資料。 2.每半年匯入一次,上半年匯入去年度7-12月資料、下半年匯入當年度1-6月資料。 3.勾稽是否有勞工因職災申請勞保給付,但事業單位未申報職災統計月報。
1.未使用設定轄區功能將該事業單位設為所屬事業單位。 2.列印時年度或其他欄位設定錯誤。 3.該事業單位已在智能雲中申報每月職災統計月報。
因新事業單位可能並未於智能雲註冊,因此智能雲無事業單位聯絡人E-MAIL,故未提供E-MAIL催報功能。